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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工专业

职称评审总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化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4年度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副高级职称下设化学工程、无机化工、有机化工三个专业。

二、评审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方式

2024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评委会专家评审。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需要参加相应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

四、评审政策

(一)2024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和评价标准及化工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2024年度职称评审中,本市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本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按本市相关规定申报本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四)2024年度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中化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五)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五、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于10月28日(星期一)16时前完成初次提交。经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本评委会,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

(二)评委会线上审核。评委会对接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为了不影响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于反馈“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退回后,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再次提交至本评委会;对需要补充材料、完善信息的请申报人按照退回原因逐条修改完善并一次性完成,须于11月25日(星期一)16时前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于11月27日(星期三)16时前提交至评委会,逾期不再接收。

(三)组织专业知识考试。12月15日(星期五)前,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12月24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五)公布评审结果及获取职称证书、评审表。12月31日前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六、公开方式

公开申报程序、材料、要求、标准等内容均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新闻中心-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板块公布,网址 http://www.bcig.cn

联系人:于涛  刘刚

电  话:022-58980536

附件:

        附件1: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pdf

        附件2:材料清单.pdf

        附件3:填报说明.pdf

        附件4:业绩水平证明函(模板).doc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