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家瞪羚,获评22家雏鹰!渤化集团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再提速!
附:2024年度相关申报工作要点
近日,天津市公示了2024年最新一批入库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名单。渤化集团所属天津绿缘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区、市级科技部门审查审核,获评2024年瞪羚企业称号;天津海牧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获评2024年雏鹰企业称号,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再提速。
新获评天津市瞪羚企业简介
天津绿缘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荣获“质量服务信誉AAA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环保管家先行示范单位”“环境管理先行示范单位”“雏鹰企业”“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致力于环境咨询、环境修复、环保工程三个专业领域,以“环保咨询+土壤(地下水)治理+大气治理+水体治理”4条业务主线共同发展。具体业务涵盖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土壤修复及水体修复施工、建(构)筑物污染状况调查及无害化处置,企业三废治理、环保设施建设等,并逐步向工业污染防治、双碳管理、环保管家等咨询和工程服务多业态、多元化发展方向转化。
新获评天津市雏鹰企业名单
截至目前,渤化集团共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6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家、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4家、创新型中小企业5家、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4家、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1家、科技领军培育企业2家、瞪羚企业1家、雏鹰企业22家,渤化集团科技型企业梯队不断壮大,形成良好的培育态势。
党的二十大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渤化集团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工作部署,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基础力量,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入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按照“保存量、促增量、育幼苗、引优苗、建生态”的思路,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
未来,渤化集团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过程中,着力推动企业在创新上下功夫,强化科技企业引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创企业全面发展,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企业成长壮大。
2024年度申报认定工作要点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等工作已陆续开始,天津市瞪羚、雏鹰企业申报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为服务好渤化集团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强化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现将本年度相关认定申报工作要点整理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申报和认定流程
1.根据每年年初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击“办理入口”,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一本包含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的纸质材料。
3.我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
4.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天津市高企认定复评相关安排
各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高企培育库申报企业受理、审查、评审、公示等工作。企业申报地址为:https://kjgl.kxjs.tj.gov.cn/。
一、高企申报:企业申请认定前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各区科技局负责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推荐。
(一)申报范围
1.2021年认定,2024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1开头);
2.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4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应先完成更名和重大变化程序。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6月28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0日;
第三批:11月29日。
2.受理要求
(1)滨海新区外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局受理。
(2)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科技局进行受理。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
天津市科技局自2月1日起启动2024年度天津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工作。
时间安排:
1. 申报雏鹰、瞪羚评价的企业,需在每月17日(含)前(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评价信息,在通过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核后,纳入该月的公示名单。
2. 申报科技领军或科技领军培育评价的企业,需在每月10日(含)前(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评价信息,在通过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核、市科技局组织的现场调查后,纳入该月的公示名单。
3. 没有在前2条要求时间内提交评价信息的,以及其他原因没有纳入该月公示的,顺延至后批次处理。
4. 2024年11月30日24时后不再受理企业新的评价申请,12月6日公示本年度最后一批名单,12月17日公告本年度最后一批名单。
5. 2022年、2023年通过市科技局评价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在11月30日前登录天津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系统,填报《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信息表》,做到“应填尽填”。2024年度由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为科技领军企业的,无需重复填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一、本年申报新变化
1.申报系统
申报网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选择“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点击“立即前往”登录办理。新用户需注册,忘记密码重置即可。其他系统操作问题咨询技术支持: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67,账号事宜咨询010-12381(工作日9:00-17:00)。
2.实地核查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注意:人员包括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等,未要求与缴纳社保人员完全一致。
3.需上传附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系统可下载模板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利润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系统可下载模板
(5)其他(非必要项,不影响申报)
4.认定时间:
2024年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每月公示一批,建议9月15日前申报完成。